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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廉政

四省(区)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2026 09. 24 14:48:33 文章来源:政商在线 责任编辑:文正吉

本网讯(李集保〉9月23日,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座谈会在沈阳召开。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四省(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围绕“法润千里辽河,共护碧水安澜”主题,全面总结辽河流域环资审判工作经验,剖析跨区域生态治理司法难点问题,完善跨域司法协同机制,深化交流协作,推动构建辽河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以高质量生态环境审判护航辽河流域水清安澜、生态永续。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葛迪出席会议并讲话。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米德龙,最高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田心则致辞,全国人大代表管旭,辽宁省人大代表王卫星应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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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共担使命,护航流域保护大局,把辽河流域司法保护放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东北全面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破坏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统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保障,让绿色成为辽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要共建机制,深化跨域司法协同,遵循流域系统治理理念,建立联合会商、协同办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机制,加强常态化沟通,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突出生态问题,破解跨界治理堵点难点。要共聚合力,完善多元共治格局,深化府院联动,加强法检协同,发挥专家智库和人大代表作用,积极促进社会参与,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破解环境损害鉴定、修复效果认定等专业难题。要共拓新局,提升全域保护实效,将协作范畴拓展至全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围绕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草原森林保护、黑土地保护、红山文化等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和松花江、鸭绿江、大凌河等跨界河湖治理,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努力构建系统完备、常态长效的司法保护格局,整体提升四省(区)审判工作质效,共同守护辽河碧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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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四省(区)高院共同签署《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倡议书》。与会人员还前往铁岭辽河博物馆、铁岭莲花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站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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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年来,辽河流域四省(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辽宁法院出台意见,明确流域保护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具体举措,不断探索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河北法院作为辽河上游源头省份,坚持预防为先,推进冀蒙跨省河流共建共管,夯实上游司法保护工作基础;内蒙古法院坚持科技赋能,推动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适用水源涵养代偿、防风固沙等恢复性司法模式,全力守护上游脆弱的生态本体;吉林法院立足东辽河源头区位,建强前沿阵地,设立辽河源人民法庭,强化源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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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主持会议并发言。河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洪涛,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吉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宫斌及辽河流域部分中级法院相关负责同志等作交流发言。辽宁省水利厅、铁岭市文旅局等部门负责人,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教授等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

沈阳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学勇,冀蒙辽吉四省(区)高院环资审判部门和相关法院负责人,辽宁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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