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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廉政

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辽河流域司法保护倡议书

2026 09. 24 14:40:45 文章来源:政商在线 责任编辑:文正吉

本网讯(李集保)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是北方重要水系生态廊道,滋养冀蒙辽吉各族群众,见证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承载着沿岸百姓的浓浓乡愁,是一条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河、文化长河。守护辽河流域,既要守护好流域绿水青山,也要保护与传承好宝贵的地域文化根脉。加强辽河流域全方位司法保护,筑牢跨区域协同治理法治屏障,以司法之力守护碧水安澜、护航高质量发展,是辽河流域各省(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使命与责任担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凝聚辽河流域全域司法保护合力,提升一体化保护水平,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辽河流域各省(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流域司法保护初心使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河治理、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辽河流域司法保护置于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推进,立足辽河流域独特区位禀赋与生态功能,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绿色发展,切实服务东北全面振兴、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深刻把握辽河流域跨区域水系的独特价值和保护意义,统筹防洪安澜、节水管护、污染治理、文脉传承各项任务,切实担负起对历史负责、对后代负责的司法职责,把流域人文底蕴融入司法履职全过程,全面落实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化审判机制,让法治成为守护河道水体、沿岸风貌、流域价值永续的最坚实屏障,以司法担当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保护流域生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充分发挥职能,做实流域最严司法保护

依法从严惩处各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夯实辽河流域生态安全法治根基。强化辽河流域水安全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岸线等妨害行洪安全行为,守好辽河流域安澜底线。强化水资源司法保护,从严规制违规取水、地下水超采等行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生态司法保护,依法处置非法捕捞、外来物种入侵、湿地破坏案件,守护流域生物多样性。强化水环境司法保护,妥善审理各类流域污染损害案件,筑牢饮用水水源地司法屏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强化水文化司法保护,依法守护流域历史文化遗产与生态文旅景观,推动生态保护与水文化传承融合共进。

三、完善预防与修复,全方位筑牢流域生态司法屏障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紧急风险,依法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排查发现的流域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源头化解风险,提升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整体防控能力。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具备修复条件的,优先推动在辽河流域内原地修复,针对辽河流域不同区域生态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责任承担和修复方式,因时因地适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实质修复。强化修复实施监督,注重对修复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管理机制,推动生态修复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压实修复主体责任,保障生态修复落地见效。

四、强化协作配合,构建跨区域协同保护体系

立足辽河流域跨多省区分布的特点,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深化沿线司法协作,推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裁判标准统一、执法司法联动。积极探索涉辽河流域案件跨区域管辖、指定管辖模式,完善异地调查取证、委托送达、协助执行、联合调解等协作机制,健全省际法院线索移送、联合修复衔接流程。对跨区域污染、跨界河道损毁、上下游水资源纠纷等案件实行联合会商、联动执行,凝聚全域司法保护合力,切实解决 “各管一段、衔接不畅” 等保护缺位问题。立足流域区位特点,把司法协同同服务东北全面振兴、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紧密结合,统筹流域生态安全、产业绿色转型、区域发展需求,以司法协同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赢。

五、深化府院联动,健全多元协同治理体系

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社会参与深度融合。常态化落实 “河湖长 + 法院院长” 联动机制,加强与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联动,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推动构建 “司法 + 行政 + 社会” 的全方位保护网络。共建共享流域保护专家智库,完善技术调查官、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办理相关机制,提升涉辽河流域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凝聚各方治理合力,促进涉流域各类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六、加强案例指导,统一流域司法裁判标准尺度

强化对涉辽河流域保护案件审判业务指导,围绕河道管控、水资源利用、跨区域污染责任划分、修复费用核算、公益诉讼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统一裁判指引和实践样本。常态化联合发布流域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类案检索功能,规范涉辽河流域保护案件法律适用,以同案同判减少裁判差异,以公正统一裁判守护辽河流域河道与沿岸生态。丰富典型案例类型,注重将绿色发展、流域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相关纠纷纳入案例遴选范围,为服务区域振兴发展、生态与文化协同保护提供裁判参考。

七、注重创新赋能,提升司法保护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流域生态司法治理突出难题,持续健全完善环资审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化审判机制,统筹发挥各项审判职能,推动生态领域刑事追诉、民事救济、行政监督协同发力,促进流域生态一体保护、系统治理。立足辽河流域湿地、水系、林草资源禀赋,依法审慎探索碳汇替代性修复适用路径,丰富流域生态修复方式。创新完善环资审判专业技术支撑体系,积极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制度,破解生态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难题,提升损害认定、修复方案审查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数字化核查等科技手段赋能司法履职,精准查明损害事实、核验修复成效,以数字赋能全面提升辽河流域生态司法治理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八、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全民护河社会氛围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依托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融媒体矩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观摩、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流域保护法治教育 “进社区、进校园、进沿河村镇景区”,讲好新时代辽河流域司法保护故事,普及河湖管护、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挖掘辽河历史人文故事,把流域历史文脉、江河情怀融入普法内容,唤醒社会公众对这条大河的文化认同感与归属感,提升全社会守护辽河流域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 “爱护辽河、人人有责,守护辽河、人人参与” 的良好社会风尚。

辽河奔涌,润泽北疆;法治护航,碧水流长。这条奔涌不息的大河,串联起广袤北国大地,承载着沿岸百姓的乡愁记忆,寄托着区域协同振兴的时代期盼。我们在此倡议,辽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立即行动起来,以最坚定的信心、最扎实的举措、最严格公正的司法,携手并肩、协同发力,以司法之力守护辽河流域的生机与底色,为推动流域沿线省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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