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题学习修订后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本网讯(李集保)8月5日,辽宁高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促推审判质效持续提升。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迪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修订后指标体系的内涵要求。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修订,是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新形势、新问题作出的重要调整,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的重点内容。指标体系修订后,质量优先导向进一步突出,更加强调上级法院担当作为,做实监督指导;审判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明确要求积案清理、上诉移送等工作抓在日常、管在经常,对案-件比等数据进行穿透研判和关联分析,锁定问题根源,靶向施策;质效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按照地域、层级、条线等情况开展差异化评价,对指标数据进行分组、分级、分类展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加紧补齐审判质效短板弱项。重点关注劣于区间的指标,高度重视系列案件、批量案件申诉申请再审问题,对服判息诉率较低的案件类型加强调研,找准症结,针对性地整改提升。重点攻坚业务条线弱项指标,结合条线实际,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和对下业务指导,带动审判质效整体提升。重点破解地区之间不平衡问题,锚定审判质效相对落后地区,通过点对点帮扶、定向指导等方式,加强精准督导,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坚持统筹推进,抓紧抓实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要与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一体推进,将巡视“问诊”与指标“体检”结合起来,抓实问题整改,推动审判质效趋优向好。要与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双向评查工作共同推进,压实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精准发现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实能改不发,提升办案质量。要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协同推进,通过信访案件反向检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